今天上午,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广安宏志大道南苑金街二楼一违法搭建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经查,王某某于2019年11月中旬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下,在广安市(区)宏志大道545号203号后侧进行建设的行为,私自搭建60余平方米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王某某表示,自己在购买南苑金街二楼一商业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将商业房后的面积赠送其使用。王某某也承认自己在产权面积外进行了搭建,准备用于经营茶楼。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2月11日向王某某发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其2019年12月14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王某某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12月27日依法强制执行。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势推进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铁心硬手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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